昭公十七年 原文

  【经】


  十有七年春,小邾子来朝。


  夏六月甲戌朔,日有食之。


  秋,郯子来朝。


  八月,晋荀吴帅师灭陆浑之戎。


  冬,有星孛于大辰。


  楚人及吴战于长岸。


  【传】


  十七年春,小邾穆公来朝,公与之燕。季平子赋《采叔》,穆公赋《菁菁者莪》。昭子曰:“不有以国,其能久乎?”


  夏六月甲戌朔,日有食之。祝史请所用币。昭子曰:“日有食之,天子不举,伐鼓于社;诸侯用币于社,伐鼓于朝。礼也。”平子御之,曰:“止也。唯正月朔,慝未作,日有食之,于是乎有伐鼓用币,礼也。其馀则否。”大史曰:“在此月也。日过分而未至,三辰有灾。于是乎百官降物,君不举,辟移时,乐奏鼓,祝用币,史用辞。故《夏书》曰:‘辰不集于房,瞽奏鼓,啬夫驰,庶人走。’此月朔之谓也。当夏四月,是谓孟夏。”平子弗从。昭子退曰:“夫子将有异志,不君君矣。”


  秋,郯子来朝,公与之宴。昭子问焉,曰:“少皞氏鸟名官,何故也?”郯子曰:“吾祖也,我知之。昔者黄帝氏以云纪,故为云师而云名。炎帝氏以火纪,故为火师而火名。共工氏以水纪,故为水师而水名。大皞氏以龙纪,故为龙师而龙名。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,凤鸟適至,故纪于鸟,为鸟师而鸟名。凤鸟氏,历正也。玄鸟氏,司分者也。伯赵氏,司至者也。青鸟氏,司启者也。丹鸟氏,司闭者也。祝鸠氏,司徒也。鴡鸠氏,司马也。鸤鸠氏,司空也。爽鸠氏,司寇也。鹘鸠氏,司事也。五鸠,鸠民者也。五雉,为五工正,利器用,正度量,夷民者也。九扈,为九农正,扈民无淫者也。自颛顼以来,不能纪远,乃纪于近。为民师而命以民事,则不能故也。”仲尼闻之,见于郯子而学之。既而告人曰:“吾闻之,天子失官,学在四夷,犹信。”


  晋侯使屠蒯如周,请有事于雒与三涂。苌弘谓刘子曰:“客容猛,非祭也。其伐戎乎?陆浑氏甚睦于楚,必是故也。君其备之!”乃警戎备。九月丁卯,晋荀吴帅师涉自棘津,使祭史先用牲于雒。陆浑人弗知,师从之。庚午,遂灭陆浑,数之以其贰于楚也。陆浑子奔楚,其众奔甘鹿。周大获。宣子梦文公携荀吴而授之陆浑,故使穆子帅师,献俘于文宫。


  冬,有星孛于大辰,西及汉。申须曰:“彗所以除旧布新也。天事恒象,今除于火,火出必布焉。诸侯其有火灾乎?”梓慎曰:“往年吾见之,是其征也,火出而见。今兹火出而章,必火入而伏。其居火也久矣,其与不然乎?火出,于夏为三月,于商为四月,于周为五月。夏数得天,若火作,其四国当之,在宋、卫、陈、郑乎?宋,大辰之虚也;陈,大皞之虚也;郑,祝融之虚也;皆火房也。星孛及汉,汉,水祥也。卫,颛顼之虚也,故为帝丘。其星为大水,水,火之牡也。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?水火所以合也。若火入而伏,必以壬午,不过其见之月。”郑裨竈言于子产曰:“宋、卫、陈、郑将同日火,若我用瓘斝玉瓒,郑必不火。”子产弗与。


  吴伐楚。阳匄为令尹,卜战,不吉。司马子鱼曰:“我得上流,何故不吉?且楚故,司马令龟,我请改卜。”令曰:“鲂也以其属死之,楚师继之,尚大克之。”吉。战于长岸。子鱼先死,楚师继之,大败吴师,获其乘舟馀皇。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,环而堑之,及泉,盈其隧炭,陈以待命。


  吴公子光请于其众曰:“丧先王之乘舟,岂唯光之罪,众亦有焉。请藉取之,以救死。”众许之。使长鬣者三人,潜伏于舟侧,曰:“我呼馀皇,则对。”师夜从之。三呼,皆迭对。楚人从而杀之,楚师乱。吴人大败之,取馀皇以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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