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诸弟·带归度岁之资 原文

  澄候子植季洪四位老弟足下:


  廿五日遣春二维五归家,曾寄一函,并谕旨奏折二册,廿六日水师在九江开仗获胜,陆路塔罗之军,在江北蕲州之莲花桥,大获胜仗,杀贼千余人,廿八日克复广济县城,初一日在大河埔大获胜仗,初四日在黄梅城上,大获胜仗,初五日克复黄梅县城,该匪数万,现屯踞江岸之小池口,与九江府城相对,塔罗之军,即日追至江岸,始可水陆夹击,能将北岸扫除,然后可渡江以剿九江府之贼,自至九江后,即可专夫由武宁以达平江长沙。


  兹由魏荫亭亲家还乡之便,付去银一百两,为家中卒岁之资,以三分计之,新屋人多,取其二以供用,老屋人少,取其一以供用,外五十两一封,以送亲族各家,即往年在京寄回之旧例也,以后我家光景略好,此项断不可缺,家中却不可过于宽裕;因处乱世,愈穷愈好。


  我现在军中声名极好,所过灾害处,百姓爆竹焚香跪迎,送酒米猪羊来犒军者,络绎不绝,以祖宗累世之厚德,使我一人食此隆报,享此荣名,寸心兢兢,且愧且慎。现在但愿官阶不再进,虚名不再张,常葆此以无咎,即是持家守身之道,至军事之成败利钝,此关乎国家之福,吾惟力尽人事,不敢存丝毫侥幸之心,诸弟禀告堂上大人,不必悬念。


  冯树堂前有信来,要功牌百张,兹亦交荫享带归,望澄弟专差送至宝庆妥交树堂为要,衡州所捐之部照,已交朱峻明带去,外带照千张,交郭云仙,从原奏之所指也,朱于初二日起行,江隆三亦同归,给渠钱已四十千,今年送亲族者,不必送隆三可也,余不一一。(咸丰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书于武穴舟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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