禀祖父母·先馈赠亲戚族人 原文

  孙国藩跪禀


  祖父母大人万福金安,去年腊月十八,曾寄信到家,言寄家银一千两,以六百为家还债之用,以四百为馈赠亲族之用,其分赠数月,另载寄弟信中,以明不敢自专之义也,后接家人,知兑啸山百三十千,则此银已亏空一百矣,顷闻曾受恬丁艰,其借银恐难遽完,则又亏空一百矣,所存仅八百,而家中旧债尚多,馈赠亲族之银,系孙一人愚见,不知祖父母父亲叔父以为可行否?伏乞裁夺。


  孙所以汲汲馈赠者,盖有二故,一则我家气运太盛,不可不格外小心,以为持盈保泰之道,旧债尽清,则好处太全,恐盈极生亏,留债不清,则好中不足,亦处乐之法也,二则各亲戚家绵贫,而年老者,今不略为资助,则他日不知何如?孙自入都后,如彭满舅曾祖彭五姑母,欧阳岳祖母,江通十舅,已死数人矣,再过数年,则意中所欲馈赠之人,正不知何若矣,家中之债,今虽不还,后尚可还,赠人之举,今若不为,后必悔之!此二者,孙之愚见如此。


  然孙少不更事,未能远谋一切,求祖父叔父作主,孙断不敢擅自专权,其银待欧阳小岑南归,孙寄一大籍衣物,银两概寄渠处,孙认一半车钱,彼时再有信回,孙谨禀。(道光二十四年三月初十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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