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树叶飘落大雁飞向南方,北风萧瑟江上分外寒冷。
我家就在弯曲的襄水边,远隔楚地天地云海茫茫。
思乡的眼泪在异乡流尽,遥看天边的归来孤帆。
风烟迷离渡口又在何处,茫茫江水在夕阳下荡漾。
注释
木落:树木的叶子落下来。雁南度:大雁南飞。南:一作“初”。
襄(xiāng)水曲(qū):在汉水的转弯处。襄水,汉水流经襄阳(今属湖北)境内的一段。曲,江水曲折转弯处,即河湾。襄:一作“湘”,又作“江”。曲:一作“上”。
楚云端:长江中游一带云的尽头。云:一作“山”。
乡泪客中尽:思乡眼泪已流尽,客旅生活无比辛酸。
孤:一作“归”。
天际:天边。一作“天外”。
迷津:迷失道路。津,渡口。
平海:宽广平静的江水。
漫漫:水广大貌。
参考资料:
这是一首抒情诗。根据诗的内容来看,大约是作者漫游长江下游时的作品。当时正是秋季、天却相当寒冷。睹物伤情,不免想到故乡,引起了思乡之泪。再加以当时作者奔走于长江下游各地,既为隐士,而又想求官;既羡慕田园生活,而又想在政治上有所作为。因而此诗流露的感情是相当复杂的。
“木落雁南渡,北风江上寒。”第一联是说,树叶飘落,大雁飞向南方,北风萧瑟,因而江上分外寒冷。第一联是写景。作者捕捉了当时带有典型的事物,点名季节。木叶渐脱,北雁南飞,这是最具代表性的秋季景象。但是单说秋,还不能表现出“寒”,作者又以“北风”呼啸来渲染,自然使人觉得寒冷,这就点出了题目中的“早寒”。
落木萧萧,鸿雁南翔,北风呼啸,天气寒冷活画出一幅深秋景象。处身于这种环境之中很容易引起悲哀的情绪,这是一种“兴”起的手法,作者面对眼前景物,思乡之情,不免油然而生。
这是一种“兴”起的手法,诗很自然地进入第二联。作者面对眼前景物,思乡之情,不免油然而生。“襄水”,亦即“襄河”。汉水在襄阳一带水流曲折,所以作者以“曲”概括之。“遥隔”两字,不仅表明了远,而且表明了两地隔绝,不能归去。这个“隔”字,已透露出思乡之情。作者家住襄阳,古属楚国,故诗中称“楚云端”,既能表现出地势之高(与长江下游相比),又能表现出仰望之情,可望而不可即,也能透露出思乡的情绪。“我家襄水曲,遥隔楚云端”,看来句意平淡,但细细咀嚼,是很能体味到作者炼句之妙、造意之苦的。
如果说第二联只是透露一些思乡的消息,带有含蓄的意味,而又未点明;那么第三联的“乡泪客中尽”,不仅点明了乡思,而且把这种感情一泄无余了。不仅自己思乡,而且家人也在盼望着自己归去,遥望着天际的归帆。家人的想望,自然是假托之词,然而思乡的感情,抒发得更为强烈了。
“迷津欲有问,平海夕漫漫。”津:渡口。平海:至水面平阔,古时也称江为海。最后两句是说,风烟迷失了去渡口的道路,茫茫的江水在夕阳下荡漾。
“迷津欲有问”,是用《论语·微子》孔子使子路问津的典故。长沮、桀溺是隐者,而孔子则是积极想从政的人。长沮、桀溺不说渡口的所在,反而嘲讽孔子栖栖遑遑,奔走四方,以求见用,引出了孔子的一番慨叹。双方是隐居和从政的冲突。如今孟浩然奔走于东南各地,(最后还到长安应进士举),境况颇与孔子相似,瞻念前途渺茫,故以“平海夕漫漫”作结。滔滔江水,与海相平,漫漫无边,加以天色阴暗,已至黄昏。这种景色,完全烘托出作者迷茫的心情。
这首诗二、三两联都是自然成对,毫无斧凿痕迹。第二联两句都是指襄阳的地位,信手拈来,就地成对,极为自然。第三联“乡泪”是情,“归帆”是景,以情对景,扣合自然,充分表达了作者的感情。最后又以景作结,把思归的哀情和前路茫茫的愁绪都寄寓在这迷茫的黄昏江景中了。
参考资料:
参考资料:
孟浩然(689年—740年),字浩然,号孟山人,襄州襄阳(今湖北襄阳)人,唐代著名的山水田园派诗人,世称“孟襄阳”。因他未曾入仕,又称之为“孟山人”。孟浩然生于盛唐,早年有志用世,在仕途困顿、痛苦失望后,尚能自重,不媚俗世,修道归隐终身。曾隐居鹿门山。40岁时,游长安,应进士举不第。曾在太学赋诗,名动公卿,一座倾服,为之搁笔。开元二十五年(737)张九龄招致幕府,后隐居。孟诗绝大部分为五言短篇,多写山水田园和隐居的逸兴以及羁旅行役的心情。其中虽不无愤世嫉俗之词,而更多属于诗人的自我表现。孟浩然的诗在艺术上有独特的造诣,后人把孟浩然与盛唐另一山水诗人王维并称为“王孟”,有《孟浩然集》三卷传世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