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约公元一一六二年前后在世]字才甫,自号莲社居士,开封(今属河南)人。里居及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高宗绍兴末前后在世。好填词,每应制进一词,宫中即付之丝竹。尝于乾道三年,(公元一一六七年)高宗莅聚景园,抡进柳梢青词;淳熙六年(公元一一七九)三月,高宗再莅聚景园,抡进壶中天慢词;九月,孝宗幸绛华宫,抡进临江仙词:均赐赉极渥。抡所著有《莲社词》一卷,存词100余首。《文献通考》及绍兴内府古器评二卷,《四库总目》并传于世。
晋人归楚公子谷臣,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,以求知罃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,故楚人许之。
王送知罃,曰:“子其怨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执事不以衅鼓,使归即戮,君之惠也。臣实不才,又谁敢怨?”
王曰:“然则德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图其社稷,而求纾其民,各惩其忿,以相宥也,两释累囚,以成其好。二国有好,臣不与及,其谁敢德?”
王曰:“子归何以报我?”对曰:“臣不任受怨,君亦不任受德。无怨无德,不知所报。”
王曰:“虽然,必告不谷。”对曰:“以君之灵,累臣得归骨于晋,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,以赐君之外臣首;首其请于寡君,而以戮于宗,亦死且不朽。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,次及于事,而帅偏师以脩封疆,虽遇执事,其弗敢违。其竭力致死,无有二心,以尽臣礼。所以报也!
王曰:“晋未可与争。”重为之礼而归之。